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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 · 2026年8月

国际劳工组织第193号公约:它对平台用工究竟规定了什么

坊间流传一种解读,认为国际劳工组织第193号公约为平台用工确立了劳动关系。研读过文本的律师持相反意见。了解该公约的实际规定、它为何尚未成为巴西法律的一部分,以及哪些义务在不依赖该公约的情况下即已可执行。

国际劳工组织第193号公约于2026年6月通过后,在数字平台用工的讨论中被援引,仿佛它已经解决了劳动关系认定的争议。流行的解读是:该国际文书确立了按劳动关系定性的规则。

研读过文本的律师则持不同意见。据 Mundie Advogados 的 Nadia Demoliner Lacerda 与 Erika S. Paulino,以及律师、教授 André Zipperer 的分析,该公约容纳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不同关系形态,其中包括自主用工,并将适用标准的界定交由各国国内法体系。

这一区分很重要,且当下即重要,因为该论点已被用于正在进行的诉讼之中。

该公约的实际规定

文本在两条线上展开,值得加以区分。

第一条线是程序性的。 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机制,以正确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它设定的是方法义务,而非预设结果。要求一国拥有分类标准,与规定分类结果应当如何,是两回事。

第二条线是保护性的,且不以定性为前提。 公约确立了一项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条件的保护底线,其最具实质意义的内容正在于此:

  • 职业健康与安全。
  • 反对暴力与骚扰。
  • 个人数据保护。
  • 对监测与组织工作的自动化系统保持透明。
  • 依其第12条,以不低于其他劳动者的条件获得社会保障。
  • 依其第10条,报酬须符合国内法的规定。

将这两条线合并阅读,即可理解该公约为何并未解决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它转移了轴心,不去裁断定性,而是在不存在劳动关系时亦保障保护。

它为何在巴西尚不适用

有一项法律要点常被公共讨论所遗漏,而它具有决定意义。

第193号公约尚未经巴西批准。联邦政府仍在完成批准提案,以便提交国民议会。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在国内法中不产生自动效力。它须经国民议会核准并完成批准程序,方可成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此之前,它并非该国现行有效的规范,不得作为裁判依据加以适用。

这并不意味着它无关紧要。已通过但尚未批准的国际文书,通常被援引为解释要素与监管趋势的指标。但"可作为论据"与"属于可执行的规范"之间存在差别,而当该文本在法庭上被援引时,争议的恰恰正是这一差别。

无论是否批准,当下即已可执行的事项

以下这部分会改变企业的日常运作,却往往被劳动关系认定之争所遮蔽。

该公约保护底线的相当一部分,在巴西现行规范中已有依据。换言之,等待批准之后再行动的企业,所等待的事项中有若干早已是对其提出的要求:

  • 数据保护与自动化决定。 2018年第13709号法律已就个人数据处理作出规范,并在其第20条赋予数据主体请求复核完全基于自动化处理、且影响其利益之决定的权利。
  • 安全环境与风险管理。 第1号监管标准已要求实施职业风险管理,并自2026年5月26日起明确涵盖社会心理风险因素。
  • 反骚扰。 2022年第14457号法律已在事故与骚扰预防内部委员会的框架下,规定了预防与应对骚扰的措施。

其实务效果十分直接:今日即着手梳理算法透明度、数据政策与风险管理的企业,并非在提前适用一项未来的规范,而是在遵守现行规范;并且顺带在该公约获批之日降低了自身的风险敞口。

这一区分在实务中的意义

三项后果,由最直接至最具战略性。

不存在自动适用的依据。 主张第193号公约确立劳动关系者,须指明该规定出自哪一条文;而专家的解读是,此种条文并不存在。再加上尚未批准这一事实,该论点便失去了两条支柱。

讨论回到事实层面。 既然没有解决定性问题的国际规范,审查仍回到《巴西劳动法典》第3条关于劳务提供实际情况的检验,重点仍在从属性。

保护底线才是真正的议题。 无论在巴西还是在其他国家,监管趋势指向的并非统一定性,而是在不问定性的前提下保障保护。仅为劳动关系之争做准备的企业,是在为昨天的问题做准备。

本所的业务

平台用工模式的风险敞口分析、劳动用工场景下算法透明度与数据保护制度的合规调整,以及在劳动关系认定争议中为企业提供辩护,均属本所企业劳动用工业务的组成部分,并与数据保护领域相衔接。惟每一案件均取决于其自身的具体情形、事实与文件。

结论

第193号公约并未确立按劳动关系定性的规则。它要求各国拥有分类的方法,并保障不以分类为前提的保护。

此外,由于尚未批准,它尚未成为巴西法律的组成部分。在今天将其援引为现行有效的规范,并不准确。

它真正预示的,是即将到来的讨论形态:较少关注关系的标签,而更多关注企业对为其工作之人应当保障什么,无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这一议题的相当一部分,在巴西已经以其他名称、在其他法律中生效。

供审阅的参考依据

  • 国际劳工组织第193号公约,2026年6月通过,关于数字平台用工,尤其是其第10条与第12条。
  • Mundie Advogados 的 Nadia Demoliner Lacerda 与 Erika S. Paulino,以及律师、教授 André Zipperer 的意见:该公约容纳包括自主用工在内的不同关系形态,并将标准的界定交由各国国内法体系。据 Migalhas 2026年8月25日报道。
  • 在巴西的效力状态:公约已通过、尚未批准,联邦政府正在准备批准提案以提交国民议会。
  • 联邦宪法第49条第I项与第84条第VIII项,关于国民议会与共和国总统在条约并入程序中的职权。
  • 《巴西劳动法典》第3条(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 联邦最高法院第1446336号特别上诉,第1291号一般影响力主题,主审法官Edson Fachin大法官。
  • 2018年第13709号法律(LGPD)第20条(对自动化决定的复核)。
  • 2022年第14457号法律,关于预防与应对骚扰的措施。
  • 第1号监管标准(NR-1),关于职业风险管理,社会心理风险因素自2026年5月26日起可予执法。
  • 巴西律师公会第205/2021号规程,以维持内容的信息性质。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服务要约或结果承诺。具体分析取决于每一案件的事实、文件与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