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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 · 2026年8月

学徒用工配额:一处计算基数错误换来十万雷亚尔的赔偿

巴西第二地区劳动法院判令一家企业支付十万雷亚尔集体精神损害赔偿,原因是其将促销员岗位排除在学徒配额的计算基数之外。了解法律真正排除的岗位有哪些、为何由国家职业分类决定这笔账,以及为何招用青年并不能替代招用学徒。

关于学徒用工的行政处罚与公益诉讼,大多并非源于企业拒绝招用学徒,而是源于一笔算错的账。

企业照常招用,自认为已经合规,数年后才发现:其据以计算配额的基数,比法定基数要小。巴西第二地区劳动法院近期的一份判决,展示了这种情形如何发生,以及代价几何。

案情

一家从事促销、活动与商品陈列业务的企业,因未履行法定学徒配额,被劳动检察院提起诉讼。

争议核心在于将促销员岗位排除于计算基数之外。企业提出两项主张:其一,促销员的工作不需要技术职业培训,而这是纳入配额的前提;其二,企业已通过以普通合同招用十八至二十四岁的青年,实现了法律的目的。

巴西第二地区劳动法院第十七审判庭驳回了上述两项主张,判令企业支付十万雷亚尔的集体精神损害赔偿,款项拨入弥散性权利保护基金,并设定一百八十日的期限,要求其规范流程并将该岗位纳入计算。案号为1001122-97.2023.5.02.0081,主审法官为Eliane Aparecida da Silva Pedroso。

本案为二审判决,释明之诉尚待审理。

错误出在哪里,为何又如此常见

《巴西劳动法典》第429条规定,各类经营场所须招用学徒,其人数相当于该场所中岗位需要职业培训的劳动者总数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需要职业培训的岗位”这一表述,正是企业出错之处。它看似为企业留出了自行判断的空间,实则没有。

2018年第9579号法令第52条确立了《巴西职业分类》(CBO)作为界定哪些岗位纳入计算基数的技术标准。选择客观标准是刻意为之,因为它同时剥夺了企业与检查人员对岗位归类的裁量空间。

同一条文界定了排除范围,而该清单很短:仅有需要技术或高等专业资格的岗位、担任领导、管理或受托职务的岗位,以及以临时用工形式聘用的劳动者,方可排除在基数之外。

促销员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判决还载明:劳动部将该职业归类为需要职业培训的职业,且市场上存在相匹配的培训课程,这使“客观上无法实施”的抗辩不能成立。

结论很直接:纳入计算的岗位不由企业选择,而由官方分类决定。

招用青年并不构成履行配额

企业的第二项主张值得关注,因为它揭示了一种常见的混淆:把青年就业政策与法定学徒义务混为一谈。

以普通合同招用十八至二十四岁的人员,是正当的管理选择,并无任何违规之处,只是不构成对配额的履行。

学徒用工有其自身的结构:须签订特别的定期劳动合同,须在有系统的技术职业培训项目中注册,须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并须实现企业实践与理论内容之间的衔接。正是这一整套要素构成了该制度,而其缺失正是检查所要核查的对象。

普通合同即便与年轻人签订,也不会产生系统培训,不会连结培训机构,更不会产生法律所期待的社会效果。因此,它不能替代招用学徒。

为何判决的是集体精神损害赔偿

该款项并非赔偿某一特定劳动者,而是回应对一项弥散性权利的侵害,即青少年与青年获得职业化以及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权利。

款项因此拨入弥散性权利保护基金,“反复性”这一要素的分量亦由此而来。长期不履行、在被提出异议后仍予维持,正是集体损害得以认定的基础,并影响所裁定的金额。

这一制度设计具有一项重要的实务后果:事后整改并不能抹去此前的不履行期间,尽管其在金额裁量中可能起到有利作用。主动提前处理的企业,与被起诉之后才整改的企业,处境并不相同。

事前值得进行的核查

诊断并不复杂,可归纳为若干步骤:

  • 按经营场所逐一梳理工资册上的全部岗位,因为配额以经营场所为单位计算,而非以企业整体为单位。
  • 将每一岗位与《巴西职业分类》逐项比对,而非在内部自行判断何者需要职业培训。
  • 仅适用法定的排除情形,即技术或高等资格岗位、领导、管理或受托职务,以及临时用工人员。
  • 在修正后的基数上重新计算配额,遵守百分之五的下限与百分之十五的上限。
  • 核实相匹配课程的供给情况,因为课程确实不可得属于须举证的主张,而非可以推定的事实。
  • 将过程形成书面记录。 计算底稿、基准日期、岗位清单与所适用的标准。正是这一整套文件,支撑企业在劳动检察院面前的立场。

本所的业务

法定配额计算基数的复核、学徒用工合规诊断、行为调整协议的谈判,以及在相关公益诉讼中为企业提供辩护,均属本所企业劳动用工业务的组成部分。惟每一案件均取决于其自身的具体情形、事实与文件。

结论

本案所惩罚的,并非拒绝招用学徒的企业,而是依据自身对“何者需要职业培训”的判断,在小于法定基数的基础上计算配额的企业。

学徒配额的计算有客观标准,该标准就在《巴西职业分类》之中。排除情形数量有限且已明文列出。在此之外的岗位,一律计入。

对雇主而言,首要举措在最初阶段并非法律层面的,而是管理层面的:梳理岗位、比对官方分类、重算配额。这样做的企业会在问题演变为公益诉讼之前发现它,且代价低得无法相比。

供审阅的参考依据

  • 《巴西劳动法典》第429条(须按岗位需要职业培训的劳动者人数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招用学徒)。
  • 《巴西劳动法典》第428条(学徒合同的定义及系统性技术职业培训的要求)。
  • 2018年11月22日第9579号法令第52条,确立《巴西职业分类》为计算基数的标准,并将排除情形限于需要技术或高等资格的岗位、领导、管理或受托职务以及临时用工人员。
  • 2000年12月19日第10097号法律,确立了学徒用工的法律框架。
  • 1985年7月24日第7347号法律,关于公益诉讼判赔款项拨入弥散性权利保护基金。
  • 巴西第二地区劳动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判决,案号1001122-97.2023.5.02.0081,主审法官Eliane Aparecida da Silva Pedroso,二审判决,释明之诉尚待审理。
  • 巴西律师公会第205/2021号规程,以维持内容的信息性质。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服务要约或结果承诺。具体分析取决于每一案件的事实、文件与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