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各方仍在争论“个体化用工”是否构成欺诈时,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已就另一个问题作出了400余次表态:由谁来审理。了解管辖权(普通法院还是劳动法院)为何常常左右案件走向,以及为何这并非最终定论。
关于"个体化用工"(pejotização)的公共讨论,几乎都围绕着实体问题:那份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是合法的,还是掩盖了一段被伪装的劳动关系?这是个难题,且仍无定论。然而,还存在第二个更为无声的问题,它往往在实体问题被触及之前就决定了案件的走向:由谁来审理?
无声的问题:由谁来审理
近期一项统计显示,在2021年至2026年间,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已逾400次表态认为:讨论企业之间民商事合同的效力,原则上属于普通法院的管辖,而非劳动法院。反复出现的理由是:合法的企业组织模式,其效力不得在缺乏宪法所定管辖权的法院被否定。换言之,一份有效的商事合同,其本身并不当然属于劳动法事项。
逾400次裁定,但并非具约束力的裁判要旨
这里有一个常被忽视的技术性提醒。这些表态大多是在宪法诉愿(reclamação)中作出的独任裁定。宪法诉愿并非具一般约束力的判例要旨。这一数量所揭示的,是一种强劲而一致的趋势,而非最终定论。忽视这一区别,便会朝任一方向作出草率的解读。
实体问题仍取决于第1389号主题
关于实体的最终定论仍有待作出。它系于第1389号主题(报告法官为Gilmar Mendes大法官),该主题所处理的,正是此类争议中的管辖权与举证责任。该主题仍在等待裁判要旨:曾有请求评议(pedido de vista),全国性中止仅被部分解除,且大量案件仍在等待定论,尤其是在高等劳动法院(TST)层面。这是一个过渡的时刻,而非终结的时刻。(我们在另一篇洞察中论及了第1389号主题及中止问题。)
为何"由谁管辖"至关重要
管辖法院并非程序细节。它本身承载着:
- 指导裁判的各项原则;
- 举证责任的分配逻辑;
- 司法体系各分支各自的判例积累。
同一份合同、同样的事实,会因管辖法院的不同而得到不同的解读。正因如此,管辖权的确定,往往是潜藏于更显性的实体之争之下的战略性讨论。
管辖权不等于实体
一个必要的说明,以免产生误读:管辖权不等于实体。此种情形绝不意味着最高法院"放行"了个体化用工,不意味着个体化用工已然安全,也不意味着风险已经消失。每一次用工的合法性,仍取决于具体事实、关系的实质,以及在全国层面最高法院将在第1389号主题中确立的内容。
一场正当的机构间张力
有必要以审慎的态度承认:一场机构间的张力正在展开。劳动法官协会已表明立场,该议题触及管辖权的宪法架构本身。这是一场关于司法各分支之间职权划分的严肃讨论,理应作为此类问题来对待。
无论在哪个法院,支撑合法性的是什么
无论管辖法院为何,当法人或自由职业者用工受到质疑时,支撑其合法性的始终是同一件事:合同所写与关系在日常中的真实履行之间的一致;对自主性的书面留证(发票、交付成果、不具备从属性与人身性的典型特征);以及在争议出现之前对用工的定期审查。这属于预防性工作,与最终由谁审理无关。
律所的工作方式
服务合同的架构与审核,以及在讨论劳动关系、个体化用工与管辖权的案件中为企业抗辩,均属于本所企业劳动用工业务。但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自身的具体情况、事实与文件。
结语
当前的图景是:管辖权上呈现清晰趋势,而实体上定论仍待作出。对企业而言,审慎的姿态一如既往:以合同所写与实际履行的一致来签约,为自主性留证,并定期审查,切勿将一场关于管辖的讨论误当作一纸通行证。无声的问题(由谁审理)固然重要,但它并不能取代根本问题(这次用工是否合法),而后者仍取决于个案与最高法院的最终定论。
供审阅的参考依据
- 巴西《联邦宪法》第114条,关于劳动法院的管辖权。
-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第1389号一般影响主题(ARE 1532603,报告法官 Gilmar Mendes),关于法人及自由职业者用工合法性争议中的管辖权与举证责任,尚待确立裁判要旨。
-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在2021年至2026年间就企业间民商事合同效力之管辖权作出的宪法诉愿裁定,以及第1149号基本权利之诉(ADPF 1.149,报告法官 Cármen Lúcia)。
- 巴西律师公会第205/2021号规程,以保持内容的信息性质。
本内容仅具信息性质,不构成法律咨询、服务要约或结果承诺。具体分析取决于每次用工的事实、文件与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