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最高法院解除一审、二审的中止后,劳动法院重新开始审理\"个体化用工\"案件。了解实体审查的重点,以及这些案件能推进到何种程度。
在劳动法议题中,很少有话题像"个体化用工"(pejotização)那样牵动雇主的神经——即以自由职业者或法人(PJ)的身份聘用劳动者,而非以雇员身份聘用。近期的两则动态,一则关乎实体,一则关乎程序,有助于厘清当前的争议现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实体层面:个体化用工本身并不等于欺诈
圣保罗劳动法院近期的一项裁决,驳回了一起公益民事诉讼——该诉讼试图为以自由职业者/法人身份被聘用的专业人员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数额可观的集体精神损害赔偿。结论是:不存在欺诈。
裁判理由的核心,是缺乏法律上的从属性。该用工中存在真实的自主性——在工作执行方式上享有自由,企业对成果不加干预,报酬由双方自由约定。在以创作性和技术性自主为特征的工作中,将从业者置于严格的指挥之下,事实上与该工作的本质相抵触。
启示很明确:个体化用工并非当然违法。 法律所打击的是欺诈——用"法人"外衣掩盖一段实质上具有从属性的劳动关系。而这项裁决所尊重的,是用工的真实情况。
真正审查的是什么:实质重于形式
巴西劳动法遵循"现实优先原则":重要的是实际发生了什么,而非合同上的标签。因此,对法人用工合法性的审查始终以事实为基础,着眼于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法典》第3条),尤其是从属性:
- 是否存在人身性、持续性、有偿性与从属性?若是,即便存在法人合同,也构成劳动关系。
- 是否存在真正的自主性——提供者自行安排工作、承担风险、不受指令与工时管控?若是,以自由职业者/法人身份聘用通常能够成立。
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合同的名称,而是这段关系如何被架构、又如何被真实地履行。
程序背景:全国性中止(第1389号主题)
围绕该议题存在一项宪法层面的争议。2025年4月,联邦最高法院(Gilmar Mendes大法官,ARE 1532603案报告法官,第1389号具有一般影响的主题)裁定,对讨论聘用自由职业者或法人合法性的案件实行全国性中止。原因在于:针对劳动法院裁判的大量申诉使最高法院不堪重负,须待确立具有约束力的裁判要旨。
中止已被解除——但仅限于一审和二审
2026年6月,最高法院解除了中止——但仅针对劳动司法体系的一审与二审。理由是停滞案件出现了"显著积压"。而在高等劳动法院(TST),相关案件仍处于中止状态。
案件能推进到什么程度
以下是很少有雇主留意的要点。随着一审、二审中止的解除:
- 相关案件已在各劳动法庭及全国所有地区劳动法院(TRT)恢复审理。
- 它们可推进至由地区劳动法院(二审)作出判决。
- 自此之后,中止将再度生效:案件将被搁置,直至最高法院就第1389号主题确立最终裁判要旨。
因此存在一个窗口期:这些案件可推进至二审,随后即被冻结,等待最高法院的最终定论。掌握每个案件所处的阶段,是抗辩战略研判的一部分。
这对雇主意味着什么
实务上的启示有两点:
- 合法性在源头奠定。 当法人用工受到质疑时,能够支撑它的,是合同与关系自始如何被架构——具备真实自主性,且不带有典型的从属性特征。这属于预防性工作,而非事后应对。
- 最终定论仍将来自最高法院。 在第1389号主题尚未终局裁判之前,下级法院的有利裁判,与未来约束性要旨的不确定性并存。规划与审慎须并行。
律所的工作方式
服务合同的架构与审核,以及在讨论劳动关系与个体化用工的案件中为企业抗辩,均属于本所企业劳动用工业务。但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自身的具体情况——事实、文件,以及用工的具体开展方式。
结语
个体化用工不等于欺诈——但也不是一张空白支票。区分二者的,是用工的真实情况。而在程序层面,当下正处于一个特殊时点:案件已恢复推进至二审,但实体定论仍取决于最高法院。对企业而言,最佳姿态一如既往:自始正确地签约,并密切关注后续走向。
供审阅的参考依据
- 《劳动法典》(CLT)第2条与第3条,关于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人身性、持续性、有偿性与从属性)。
- 联邦最高法院 ARE 1532603(第1389号具有一般影响的主题),报告法官 Gilmar Mendes——全国性中止(2025年4月)及其针对一审、二审的调整(2026年6月)。
- 巴西劳动法上的"现实优先原则"。
- 巴西律师公会第205/2021号规程,以保持内容的信息性质。
本内容仅具信息性质,不构成法律咨询、服务要约或结果承诺。具体分析取决于每次用工的事实、文件与背景。